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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喜 | 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规则评析
现有技术抗辩是专利侵权诉讼中一种较为常见并且非常重要的抗辩手段,正式规定于2008年修改的《专利法》中,后续出台的专利司法解释对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规则做了细化,最高院也发布了相关指导案例。
尽管如此,实践中对于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问题仍存在一定争议。本文将结合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对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规则进行简要梳理和探讨。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专利法》第67条同时规定了现有技术抗辩和现有设计抗辩,本文主要探讨现有技术抗辩;【2】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申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3】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4】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88号民事判决书;【5】《现有技术抗辩的审查方式-泽田机械有限公司与格瑞特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解读》,张晓都,《中国专利与商标》,2014年第2期;
【6】《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3月第1版;【7】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804号民事判决书;
【8】《现有技术/设计抗辩制度在专利侵权案件审判中的适用》,邱永清、张胤岩,《法律适用》,2018年第8期;【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的若干问 题》,孔祥俊、王永昌、李剑,《电子知识产权》2010 年第 2 期;
【1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160号民事判决书;【11】《现有技术抗辩中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詹靖康、赵云,《人民司法》2021年第20期;【12】《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3月第1版;【13】《中国专利法详解》,尹新天,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3月第1版;【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的若干问 题》,孔祥俊、王永昌、李剑,《电子知识产权》2010 年第 2 期;【15】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16】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145号民事判决书;【17】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89号民事判决书。
作者:孙喜
编辑:Shar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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